近日,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行政赔偿争议时,依托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实现实质解纷。
该案中,陈某等5位原告因某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拒不协助法院查封财产导致合法权益受损。都匀法院受理后,通过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推送至案件争议地福泉市人民法院,两家法院交换意见并达成共识后,组织被诉行政机关,司法局等部门召开协调会。福泉法院多次与不动产登记中心沟通案情、厘清权责,联动行业协会、监管部门提供专业支持,最终促成双方和解。
据了解,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启动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确定都匀、龙里、独山3地法院集中管辖行政争议案件,其余9家为非集中管辖法院。集中管辖打破地方干预,但也面临集中管辖法院难以与争议地党委政府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协同联动不足等问题,导致行政案件上诉申诉率高、服判率低。
为解决集中管辖法院案多人少、异地调解难、群众就地解纷难等问题,黔南法院探索建立“集中管辖审理﹢非集中管辖协同”联动机制。2023年,黔南州中院推动由党委牵头、政府主抓,在12个县市建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构建起属地行政机关、非集中管辖法院和集中管辖法院三方联动工作格局。
黔南州中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马丹介绍,依托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集中管辖法院将诉讼阶段的行政争议全部纳入中心办理,与非集中管辖法院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在诉前、诉中全流程开展协调化解工作。案件属地法院发挥人熟地熟优势,参与行政争议风险评估和防范,协调属地检察院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协同化解等,有效畅通了属地行政机关、非集中管辖法院和集中管辖法院沟通渠道,实现行政争议解决从“司法主导”向“党委领导、政府牵头、法院指导、多部门参与”转变。
数据显示,该机制运行以来,黔南法院共召开府院联席会议85次,先行化解纠纷73起,调撤一审行政案件942件,调撤率达35.76%,案件服判息诉率显著提升。
目前,全州12个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已全部入驻综治中心,设立专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窗口,进一步优化行政争议化解资源配置,推动更多争议在基层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