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遇商家,轻信签约落入诈骗陷阱
2026-07-03 17:34:00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尼勒克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网络直播引流、假借工程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案件,被告人刘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依法判处刑罚。

2025年5月,张某通过某直播平台,认识了主营阳光房、门窗安装业务的刘某。同年7月2日,刘某以尼勒克县某公司名义,与张某签订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43000元,签约当场,刘某以收取预付款为由,向张某索要定金20000元。7月30日,刘某又以厂家发货需补缴货款为名,再次向张某收取5000元。

钱款到手后,刘某迟迟没有按照约定进场施工,张某多次主动催促,刘某以各种理由拖延搪塞。2025年8月,张某彻底无法联系上刘某,意识到被骗后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刘某始终未向被害人退赔损失。

2026年3月,尼勒克县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尼勒克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2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结合案件情节,刘某归案后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

法院判决,刘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刘某向被害人张某退赔经济损失25000元。

法官提醒

如今不少商家借助短视频、直播平台拓展业务,线上沟通、线下签约成为常态,随之而来的合同诈骗风险也显著增加,通过网络直播、社交平台结识的合作对象,务必实地核验对方公司资质、经营场所、过往履约记录,切勿仅凭线上宣传就轻信对方,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编辑: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