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诈骗犯罪呈现高发态势,不少人因法律意识淡薄,在亲属、朋友请求帮忙转移资金时,未仔细甄别资金来源,就轻易答应,殊不知这种行为很可能是在帮助犯罪分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进而让自己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用一起真实案例展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后果,提醒群众增强法律意识。
2024年1月,曲某在明知亲属将银行卡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提供本人名下3张银行卡供其使用。期间,曲某按照亲属要求,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等方式,将进入其银行卡内的涉案赃款转移,累计涉案金额达12万余元。
检察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曲某提起公诉。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曲某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主动与被诈骗被害人沟通,全额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书面谅解。
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曲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有些人认为仅仅是协助亲戚朋友进行转账操作,自身并未实施诈骗行为,怎会构成犯罪?这是对法律认知不足的表现,协助犯罪分子处置非法所得,实则充当“帮凶”角色,同样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
1.银行卡、电话卡属于个人重要身份及金融凭证,切勿因亲属、朋友求助等原因出借、出租,避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帮凶”。
2.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3.如发现涉“两卡”违法犯罪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在面对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要求时,一定要坚决拒绝,不能因为一时的疏忽或者所谓的“义气”,让自己陷入犯罪的深渊,否则,最终不仅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还会对家庭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