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到期却不搬?调处巧解“拉锯战”
2026-07-03 16:11:00  来源:中国法院网

房屋租赁事关群众安居需求,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可能会因租金缴纳、房屋退租等问题产生矛盾,若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纠纷。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中山西路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既守住了司法公正底线,又传递了司法温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基本案情

原告白某(化名)与被告田某(化名)自愿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田某承租白某房屋用于办公经营,租赁期限为一年,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期间产生的物业费、暖气费等相关费用,均由田某自行承担。

合同签订后,白某依约完整交付房屋,全面履行出租方合同义务。但田某仅按期支付了首期租金,后续未再履行付款责任。租赁期满后,双方未续签租赁合同,田某既未主动腾退承租房屋,也未结清拖欠的剩余租金、物业费及暖气费。

白某多次与田某沟通,要求田某结清欠费并限期腾房,但田某一直未履行,双方矛盾持续僵持。白某遂向回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田某支付全部拖欠款项并腾退涉案房屋。

司法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阿拉坦其其格第一时间细致梳理案件证据,经研判,本案事实清楚、权责明晰,属于典型的民生类邻里商事纠纷,若简单一判了之,可能激化双方对立情绪,也不利于实质性化解矛盾。

为真正做到实质性解纷、最大限度维护双方权益,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一方面安抚白某的不满情绪,肯定其合法诉求,保障其财产权益不受损害;另一方面,向田某细致讲解逾期欠费、拒不腾房的法律后果。

经过多轮细致入微的沟通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田某当场认可拖欠的全部租金、物业费、暖气费并承诺足额支付;白某自愿为田某减免压力,并给予其半个月的腾房期限。此次调解既依法维护了白某的合法财产权益,又为田某搬迁留出了足够的时间,以柔性调解的方式高效化解了租赁纠纷。

编辑: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