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店私打肉毒素致员工中毒 经营者担责赔偿
2026-07-03 15:49:00  来源:中国法院网

本想务工增收,却因店主违规注射肉毒素不幸中毒受损。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楚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以公正判决为大众敲响警钟,警示广大爱美人士、美容从业者警惕非法医美风险,严守法律与安全底线。

“这哪是福利,分明是‘毒’药!”谈及此次遭遇,当事人李某依旧心有余悸。2025年7月,李某入职刘某经营的美容店务工。经营者刘某以店内福利为由,先后两次在店内为李某注射名为“乐缇葆粉盒”的针剂。全程由无任何医疗执业资质的刘某私自操作,未履行任何医疗诊疗规范。

第二次注射结束数日后,李某突发多项严重身体不适症状,就医检查后,被医院确诊为肉毒中毒、应激性溃疡。经过专业治疗,李某身体仍遗留损伤,未能完全恢复健康。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某将该美容店及经营者刘某诉至巴楚县人民法院,主张二被告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2880元。

案件庭审过程中,被告方从诉讼主体、纠纷处理程序、损害因果关系三个方面提出抗辩,主张刘某并非本案适格被告、本案纠纷应当按照工伤流程处理、李某的身体损伤与本次注射行为无关联,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针对被告的抗辩理由,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进行了审查认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美容店为个体工商户,刘某作为该店铺唯一实际经营者,依法应对店铺经营产生的债务及侵权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属于本案适格被告。

同时,李某与该美容店未建立合法规范的劳动关系,且违规注射肉毒素属于侵入性医美操作,明显超出普通劳务工作范畴,不属于法定工伤认定情形,本案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无需经过工伤认定前置程序,李某有权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主张自身权益。

关于损害因果关系,法院结合李某就医诊疗记录、身体发病时间节点、卫健部门对涉案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完整证据链,依法认定:刘某无证注射肉毒素的行为,与李某肉毒中毒、身体受损的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唯一的因果关系。

刘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前提下,在普通生活美容场所擅自开展侵入性医疗美容项目,主观过错明确,其行为已构成侵权。

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及当事人过错程度,法院依法核定李某合理经济损失,最终判决该美容店与经营者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18774.2元,对李某诉求中超出合理范围的金额依法予以驳回。

针对本案暴露出的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项目、侵害群众人身权益的行业乱象,巴楚县人民法院已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强化医美行业常态化监管,严查无证行医、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从源头整治“非法医美”乱象,防范各类医美侵权案件发生。

法官提醒

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有着明确的法律界定,二者不可混淆。肉毒素、玻尿酸注射等侵入性、创伤性项目,均属于医疗美容范畴,仅限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由持证专业医师依规开展。

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美容机构的虚假宣传和优惠噱头,切勿在无资质小店接受医美注射项目,守护自身人身安全;各美容行业经营者应当熟知行业法律法规,严守经营底线,严禁超范围经营、无证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否则不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涉嫌刑事犯罪,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编辑: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