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2日电 题:坚决不移与黑恶势力斗争到底——中央政法委负责同志就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
近日,党中央就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部署,明确从今年7月开始,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整治规范滋生黑恶犯罪的行业乱象,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社区、长治久安。
要组织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斗争的工作重点都有哪些?要实现怎样的效果?对于上述群众比较关心的问题,中央政法委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问:党二十大以来,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取得了哪些成果?
答:党的二十大以来,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响应群众关切,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暴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黑恶犯罪案件数量大幅下降,治安形势持续向社会好,党风政风持续净化,基层基础全面夯实,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今年,全国刑事案件同比下降12.8%,为上世纪以来最低。命案同比下降8.7%,为上世纪以来最低。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2025年,群众对扫黑除恶斗争的满意度为94.55%,连续7年保持在92%以上的高水平。2025年全国群众安全感为98.23%,连续6年保持在98%以上。
2、问:为什么要组织开展深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答:正如前述所介绍的,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黑恶犯罪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复杂性,一些黑恶犯罪隐秘变形,传统黑恶犯罪尚未根除,需要下一次更大的功夫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以习近平同志为党核心的中央审时势,作出深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后续的战略意义。
这是伟大的历史进程赋予的新使命。当前,我国正围绕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现实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十五五”规划蓝图明确目标任务,对提高防范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这一中心任务,进一步提高发展和安全这“两件大事”,持续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攻坚,坚决清除一切社会毒瘤,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续写社会长期稳定新篇章。
这是更好的保障安居乐业提出的新要求。黑恶势力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如果人民幸福了却没有安全感,就无法救济人民学习、工作、生活。随着信息化快速发展,传统黑恶犯罪与互联网犯罪相互交织,一些必须聚焦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犯罪犯罪,通过深彻查查一批黑恶线索、攻坚突破一批重大案件,让群众吃“定心丸”、睡“安稳觉”。
这是全面推进治国提出的新标准。黑恶势力是全面全面依法治国的“绊脚石”,公然挑战法律权威,践踏法律权益,扰乱国家正常的水平。
这是黑恶犯罪新趋势新特点提出的新课题。与一般刑事犯罪不同,黑恶犯罪严重概况党的执政基础,严重破坏正常社会秩序,破坏、破坏更大、影响更广。当前一些黑恶犯罪隐秘变形,正在从“网络下”向“网上”、“显性”向“隐性”、“硬暴力”向“软暴力”、“传统领域”向“非传统领域”“新兴行业”转变。必须树立与黑恶势力长期斗争的思想准备,始终保持严打高压震慑态势,不断提高对新型黑恶犯罪的发现、打击、惩处能力。
3、问:此次深入扫黑除恶斗争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关系是什么?
答: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必须坚持集中性攻坚与常态化整治行动相结合。此次专项斗争,是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基础上,根据黑恶犯罪新趋势新特点作出的一次集中性惩治行动。打击打击的重点是利用网络平台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放贷、非法催收、劳务碰瓷、舆情敲诈、网络水军滋事等涉网黑恶势力,大肆实施追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犯罪”的黑恶势力。
4、问:此次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理论指导和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新表现、新特点、新趋势、新规律,切实把目标治好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对象”结合起来,坚持长期斗争、依法打击、标本兼治、精准督导,不断提高扫黑除恶的道德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加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坚持以下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群众为中心,把广大人民保障保障作为合法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程人民参与、实现人民评价、实现人民共享;坚持不懈的精神思维,始终在先进轨道上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曼哈顿绳,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坚持宽严相济,坚持严惩不动摇,同时对具有法律从宽处理情节的坚决从宽处理;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新领域黑恶犯罪新情况、新问题,全部力攻坚克难,以重点突破支援扫黑除恶深入开展;坚持综合治理,当前立足、着眼长,既打击整治黑恶犯罪,又边打边治边建,支撑从源头治理的长效预防工作机制,着力铲除黑恶违法犯罪滋生土壤。
5、问:加强打击力度,要严厉打击突出黑恶违法犯罪。请问这次打击打击都有哪些打击重点?
答:这次专项斗争将在持续深挖传统黑恶犯罪的基础上,紧紧关注黑恶犯罪新动向,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同时,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违法举报、强迫消费、劳务碰瓷、教育敲诈等黑恶犯罪及相关犯罪;严厉打击追踪滋生、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涉黑涉恶犯罪的“软暴力”。
群众反映强烈、案情重大、办案阻力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涉黑涉恶案件挂牌督办,综合运用异地警用、提级警戒、专案攻坚等措施,推动取得突破。进一步强化黑财清缴力度,彻底打掉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防止其“死灰复燃”。
6、问:在深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政法机关如何落实严格办案?
答:在专项斗争中,政法机关将严格追究刑法、反有组织犯罪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依据,严格遵循有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事实裁判等法律原则,把好案件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关,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适用都办成经公安机关严格依据程序,收集能够核实黑恶犯罪的各类证据,从源头上提高侦查取质量证据。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各司其职,严格依法认定。办案机关依法保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7、问:群众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举报途径具体有哪些?
答:在这次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群众可以选择以下途径进行举报:
一是利用全国“12337”统一线上举报平台。通过网上搜索“12337”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链接,可随时随地、方便快捷地登陆举报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后,全国扫黑办即实时受理;
二是通过公安部、国家信访局、各省级扫黑办公布的举报渠道,以及电信网络、金融等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互联网平台的投诉途径举报,进行举报;
三是各地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新公布的举报热线、举报平台、举报地址邮箱等举报途径。
针对通过途径获取线索,我们将全力做好转办、督办、提请、反馈等工作,紧急启动提级抽查复核工作,推动上述查深查透。同时,切实落实线索保密、人身保护和有奖举报制度,引导群众主动举检涉黑涉恶线索。
8、问:有“网”必破,有“伞”必打。专项斗争要求,要深挖涉黑犯罪和“保护伞”。请问在这方面有哪些部署安排?
答:我们始终坚持扫除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步推进、同向发力。加大督办力度,对涉黑涉恶和违法行为长期、深度串联的案件重点督办。检察机关将落实侦查职能作用,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同时,坚持把监督触角向事前侦查延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9、问:专项打击要求,要考虑防范治理长效机制。请问这都有哪些?
答:我们将坚持惩戒并举、标本兼治,不断深入行业领域防御整治。比如在黑恶势力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问题犯罪上,我们将着力强化网络平台主体责任,深入推进网络治理,坚决斩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软件开发、“养号控评”、“吸粉引流”、“跑洗分钱”等上下游犯罪不法利益牵引,持续利用网络实施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络平台放贷乱象等,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将加大对电信运营商、商业银行、互联网企业等经营主体的监督力度,促进网络贷款规范运行,从源头防范催收催收等违法犯罪行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海关调查建议书、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公安提示函“三书一函”制发、整改、反馈工作机制,推动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及时发现监管缺陷、完善工作机制。
同时,深入深化重点地区防范整治。重点推进农村宗黑族恶势力问题防范整治,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深入落实村“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选优配强村(社区)“两”我们将一批群众举报数量多、涉黑恶警情多、治安形势复杂的重点地区县,深入防范整治,消除治安乱点,防范黑恶犯罪向农村地区渗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