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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江苏工匠”培育工程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江苏工匠”培育工程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 2024 〕 3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深化“江苏工匠”培育工程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好并依托技能人才服务产业园、工匠学院、企业培训中心、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网络学习平台等载体,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总工会,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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