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政府规章汇编
返回首页
《江苏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江苏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11月6日经省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指导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单位,将预警信号接收和传播工作纳入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专门人员负责预警信号接收和传播工作,做好相关设备、设施维护,确保预警信号及时、准确接收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