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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场培育第三章行业发展第四章活动规范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第二章市场培育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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