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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暴力的。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工作体系,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并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八条妇女联合会应当依法履行反家庭暴力职责,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维权服务网络,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的具体工作。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家庭暴力预防、排查、处置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服务管理内容,增强网格员发现处置家庭暴力、家庭纠纷、保护妇女儿童的意识和能力,通过网格走访、巡查等方式,及时排查上报家庭暴力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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