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
为了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高水平建设农业强省,推进农业现代化走在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作如下决定。十、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通过服务质量监测、信用管理等方式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推动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广应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等合同示范文本,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