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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下水管理条例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查与规划第三章节约与保护第四章超采治理第五章污染防治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第十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综合考虑地下水合理需求、用水结构和用水定额等因素,制定本行政区域地下水年度取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取用地下水实行总量控制,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苏锡常地区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决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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