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促进条例
第一条为了促进和保障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江苏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第二十五条在不损害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专业研究机构、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公司利用省产研院专项经费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可以按照约定由专业研究机构、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公司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并由其自主决定实施转化以及推广应用。